1. |
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规划、总体设计、布置,各参展商的一切宣传仅限于展馆内各自展位内进行。 |
2. |
标准展台:以3×3=9平方米为例,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,包括:三面白色展架墙板(每块板宽 1米、高2.5米),一张洽谈桌,二把椅子,一只220V的电源插座,一条公司楣板字(请在参展回执表中正确清晰地填写本单位的中英文名称,以便制作)。若参展单位需要增加或添置展具,需在展会开幕前1月内尽快返回主办单位,以便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及时备足货源。(现场租赁可能因货源不足而不能满足需要) |
3. |
如参展单位申请的场地是室内外光地,则不包括以上服务,其展台布置自行委托搭建公司制作;
会展中心现场收取电费和特装修管理费(特装修管理费为10元/m2,此两项费用由搭建公司支付,此两项费用布展期间在会展中心现场服务处办理。 |
4. |
主办单位只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布置,各展台内部装饰(包括展品陈列、图片、文字说明等)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安排。如委托主办单位制作,必需提前一个月向主办单位提供详细资料,以便安排制作,所发生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。 |
5. |
展位特装修参展企业,应保持柱子、地面、顶棚、墙面等完好无损。在展馆内布展,展位限高6米。 |
6. |
展台内展架墙板上严禁直接涂写文字,钉挂和粘贴图片。文字图片可事先制作在挂板上。挂板尺寸应不大于1.2米高,0.8米宽为宜。 |
7. |
展馆在现场设有现场服务中心,向展商提供、租赁布展所需物品等,同时还向展商提供现场电脑刻字等系列服务。 |